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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费案二审宣判马英九无罪

特别费案二审宣判马英九无罪

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28日上午二审宣判,台湾高院合议庭维持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。图为马英九在律师团陪同下召开记者会,以客家话「山高难遮日」表达心情。本报台北传真

【本报台北二十八日电】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28日上午二审宣判,台湾高院合议庭维持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,驳回检方上诉。台股受此激励,瞬间飙涨146点。

高院合议庭表示,行政院从1973年开始施行特别费,且行之有年,应属实质补贴,马英九主观和客观上均无犯意,没有意图不法,施行诈术,特别费以领据核销半数,一经领出即属因公支出,核销完毕,无须追究有无实际支出及流向,至于马英九的爱犬「马小九」的部分不属特别费案件范围,检方应重新侦办。前台北市长秘书室秘书余文贪污罪部分也判无罪,伪造文书部分,由原先一年两个月,减为一年。

马英九律师薛松雨对此结果感到很高兴,由于二审没有新的资料,律师就此结果认为「在预期之内」;如果检察官要上诉,也只有尊重,希望检察官不上诉,让纷扰就此结束。

据透露,法院10时宣判无罪时,马英九正在竞选总部写春联,不断以毛笔写著「鼠鼠如意(事事如意的谐音)」四个大字,当幕僚告知他时,马英九表情平静,随即继续挥毫,直到10时10分写到一个段落,才出席总部的内部会议。

不过据透露,马英九27日晚间特地前往理发,似乎有点依习俗,去除霉气的意思。

余文28日低调表示,是否要继续上诉,要和律师讨论,但对马英九获判无罪,他说:「我很高兴。」

此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,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」起诉马英九,市府秘书余文则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被起诉。此外,廖鲤、李克齐、孙振妮、方惠中、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,则获缓起诉处分。

台北地院8月14日宣判马英九无罪,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。二审10月初开始审理后,经过三次开庭,在11月30日辩论终结,28日宣判。

2007-12-28

分类:今日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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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7-12-29 13:44